国家税务总局28日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这意味着国内个人网络交易虚拟货币须缴纳个税。
对该项税收新政策的出台八成网友表示反对。尽管从税法逻辑上来讲,如果虚拟货币的买卖交易过程中产生了增值部分,带来了收益,对其征税是应该的。然而对虚拟货币的价值本身法律界定还并不明确。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说,对买卖虚拟货币征税的征管上难度更大。而相关的执行细则并未出台,目前行业对该新政还持观望态度。
虚拟货币的价值
如果要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那么从逻辑上说就首先要承认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承认虚拟货币存在一定价值。其次当个人持有虚拟货币时候,必须承认其对虚拟货币的财产权,而且虚拟货币作为财产的一部分理应受到保护,其地位应该跟存款,房产等等其他财产一般无二。
然而很明显,以上的两个前提,目前还并不明确。关于虚拟货币在国内一直存在着一些争议,而虚拟货币交易虽然一直在民间广为存在,但其合法性一直以来也比较模糊。目前我国法律尚不承认虚拟货币的存在,而“发行”虚拟货币的游戏公司或者网络服务商也声明虚拟货币并不具有价值,而只是游戏中的道具。言外之意就是说虚拟货币是个玩意儿,并非财产,所以游戏公司不用负担起保护玩家虚拟货币不受非法侵害的责任,而国家对于这方面的保护也很不力。归根到底,虚拟货币是不是财产还存在不同的说法,既然如此对它征税又是不是合理呢?当然如果我们从正面的意义来理解,国税局的新政策至少表明了虚拟货币交易是具有合法性的。
虚拟货币的估值
按照国税局的批复,要对增值部分征税,既然如此,虚拟货币的估值成为了一个必须有明确说法的问题。按照政策的说法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举个例子,我买进一部分虚拟货币,花了1000块钱,但是大家都知道买卖虚拟货币一般都是个人行为,对方也不可能提供发票。然后过了一段时间,这种虚拟货币跌价了,我800元把这些货币全卖出了,这时候我是亏本了,按说不应该缴税。然而由于我没有发票,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只能由主管税务机关说了算。
这就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地核算市场上常见的虚拟货币的价值,目前的虚拟货币有许许多多种,常见的虚拟货币,如Q币、泡币、U币、百度币、魔兽币等,几乎每个游戏和网站都有自己的虚拟货币,各自有不同的价格,而且这个价格并不稳定,常常有波动。如何对这些货币的价格进行跟踪,这就已经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了。
此外,在征税的操作方面还会有许许多多问题需要解决。诸如如何监管私下交易?由谁来代扣税款?对于游戏中的物品装备等虚拟物品的交易是否列入征税范畴,如何确定交易者的增值所得?在种种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合理解决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说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从逻辑上说是合理的,然而还有许多细节问题没有得到解释,具体操作的细则也没有得到完善。该政策如果要比较完善地得到实施,不应该操之过急,还有许多准备工作需要完成。
